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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混凝土工程款什么时候付?再不给国务院就要找你麻烦啦

2017-03-21 09:01:46 

看过这样一个段子:一个做工程的,跟几个朋友喝酒,醉倒后不省人事。被抬回家后,老婆试着用各种办法给他醒酒,都无济于事,于是打电话询问他的朋友。

朋友说,你喊一声快起床,甲方拨款了~试试看。老婆不解,但照做了。没想到声音未落,只见男人噌的一下从床上蹦起,就闪电般的速度穿衣服,边穿边喊,哪工地?给多少?可来钱了!混凝土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 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且现在仍在不断增长。据调查,目前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产值的38.5%。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占拖欠总额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项目中既有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50%以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

难道我们对这种拖欠行为毫无办法?当然不是!


今年2月3日大年初七,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李克强总理即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


注:如何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问题?接下来的第2条是关键!


2、落实欠薪发生地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属地责任和人社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要问责。加快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网络。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要加大救助力度。


3、各级人社部门要畅通网站、热线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并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让农民工投诉“有门”。


4、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注:农民工工资拖欠一般矛头只针对施工企业,而往往根源不一定在施工企业,而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所致,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可见:工程款拖欠导致欠薪,当地政府将被问责、相关单位也将不得新开工项目,政府不作为、建设单位再耍赖等于自寻烦恼!


5、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加快构建确保农民工拿到“辛苦钱”的长效机制。

附:拖欠工资,权责如何区分?


建设单位(业主):

1、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4、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6、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施工总承包企业:

1、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2、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4、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5、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计算的监督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不得以包代管。

6、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分包企业:

1、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分包企业负责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3、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4、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5、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文章摘自微信公众号“砼行之声”,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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