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重点行业将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期发布了《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报批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和范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重点对全省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上述错峰限产时间亦与5月发文有所不同。
错峰生产时间由12月1日提前到11月15日,提前了半个月,同时针对于建材行业指导意见提出:
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砖瓦窑、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对达到相关行业规定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87号)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建材企业,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1. 豁免类。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水泥企业;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企业;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
2. 限产类。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企业,豁免2019年1-2月份免于错峰停产。
3. 限制类。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建材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承担居民供暖水泥企业采暖季结束后补停相应时间。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建材企业,可加严一级错峰限产要求。
届时,郑州混凝土企业势必会受此影响,产量近一步降低,混凝土供应受限而影响工程施工。郑州恒基建安砼站与多家原材料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尽可能保障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同时呼吁各大郑州混凝土搅拌站,做好自身防尘工作,做好此次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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